溫州網訊 日前,溫州某物業公司將7名業主訴至洞頭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物業服務費及滯納金。
據介紹,這7名業主所在的小區有200戶人家。這7名業主拖欠物業費最長的達3年多。
物業公司稱,與業主委員會簽訂了《物業服務合同》并約定了物業服務費,但是被告業主多年未繳納物業費,且對催告不予理睬,不得不將上述業主告上法庭。
被告的業主中,有的說自己未參與業主委員會的選舉,對《物業服務合同》不知情。有的說,因為物業服務太差,所以不同意繳納物業費。
最終,在法官調解下,案件以和解撤訴告終。被告業主答應支付物業費,物業方面則承諾提升服務質量,并適當減免滯納金。
來源:溫州都市報
通訊員:許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