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州網1月12日訊(實習記者 吳銘舒) 2017年5月1日起,備受期待的《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正式實施。如今已經過去了半年多,條例的實施對我市曾陷入管理困境的小區帶來了哪些嶄新的改變?
1月10日,《代表在線》欄目記者邀請市人大代表、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興良,市人大代表、南匯街道春秋社區主任胡美珠對奔馳商廈、南甌明園、金色家園等三個小區進行了一次集中回訪。
奔馳商廈:小區由社區代管,環境狀況較為一般
位于市區站前東小區的奔馳商廈共有居民160余戶,商家60多戶,是一處開放式小區。2017年3月,小區內因為垃圾長期無人清理,陷入“垃圾圍城”。
早在2014年,該小區也曾因許多業主不愿交物業費而陷入“垃圾圍城”。當時由于媒體和社區的介入,小區成立業委會自管。2016年下半年,奔馳商廈還引入了物業公司管理。
記者在小區現場看到,去年一度出現的垃圾成堆,蚊蟲肆虐的情況已經不復存在,不過由于附近餐飲店面較多,一些地段污水、垃圾仍然可以見到,環境狀況較為一般。
“我們轄區目前有3個代管小區,牽涉了社區工作人員大量的精力。”社區相關負責人說,代管本應是過渡性、臨時性的措施,小區管理仍需業主自治。
南甌明園:在《條例》指導下,實現了“新生”
南甌明園第一屆業委會成立于2015年5月。2016年8月,部分業主認為業委會在小區管理和資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違規,發起簽字罷免業委會的行動。
隨后,在《條例》指導下,南甌明園實現了從“亂局”到“新生”的蛻變。不過,這一蛻變,仍面臨不小的問題。
1月10日上午,記者在該小區內看到,部分道路布滿坑洞,多處沿河游步道、涼亭年久失修,木板斷裂、欄桿傾倒,成了小區里的安全隱患。
“換屆以后,原業委會至今不肯移交賬目、印章、公共收入資金及辦公室鑰匙。”現任業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,在無公共資金、無辦公場地、無資料信息的情況下,相關工作推進困難重重。
金色家園南區:依照《條例》完成了業委會換屆
去年3月,《代表在線》報道了市區金色家園南區發生的一場尷尬博弈:業主高呼維權,服務了12年的物業公司曬出8年賬目明細。
業主們的努力最終取得了成功。現任業委會副主任戴先生說,在維權過程中,他們根據《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于去年順利完成了業委會的換屆,并重新更換了物業,小區管理目前已經步入正軌。
“在換屆過程中,我們發現許多部門對《條例》規定了解不足,讓我們跑了很多彎路。”戴先生說,如街道工作人員,在開具書面備案證明方面,沒能嚴格按照條例要求,讓他們跑了好多趟。
市人大代表、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興良:
小區困局的破解之法,答案往往就在《條例》中
三個小區所遇到的問題,在《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中,其實都能找到解答。
奔馳商廈的癥結在于業主交納物業費積極性較低,物業也因此退出。據《條例》第四十條規定,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交納前款規定費用的,業主委員會、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書面催交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,督促其限期交納;逾期不交納的,業主委員會、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街道辦事處、鄉(鎮)人民政府提出錄入個人信用信息檔案的申請。相信通過這些舉措約束,能夠有效解決物業費收費難問題。
金色家園南區業委會換屆的經歷,暴露出有關部門對《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學習還不夠透徹,我們現在強調“誰執法,誰普法”,即普法責任制,建議各街鎮、相關部門要對《條例》進行深入學習,依法辦事。接下來,我也會建議市人大常委會將《條例》列入2018年度執法監督的范疇。
南甌明園的業委會更替之后,合同等資料無法移交的問題,我認為如果新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是依法定程序成立的,應認定為正當業主委員會,原業委會應該依法移交相關賬目、資金、印章等。雙方也可請求街鎮人民政府予以支持協調處理,若無果,可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。
市人大代表、常委(兼),南匯街道春秋社區主任 胡美珠:
業主要參與小區公共事務,選出合格的業委會班子,小區管理才能步上正軌
要提升小區的管理水平,首先要做好的工作是選好業委會。一個具備責任心、公信力和工作能力的業委會班子將會對小區的管理、建設起到有效的推動。要選出稱職的業委會,則需要廣大業主更加關注小區的公共事務,積極參與業委會選舉、換屆。這一點,在看了金色家園業委會換屆后發生的新變化,更是深有感觸,我認為對其他小區都很有借鑒意義。
走訪中,我注意到許多業主、業委會都在積極學習、運用《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維護自身權益,改善小區面貌。但與此同時,一些基層部門、機構做得卻還不夠。
比如,根據《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第20條的規定,業主委員會應當持備案證明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賬戶。屬于業主共有的資金和經營性收益,不得以任何個人的名義進行存儲和管理。但是,金色家園的業委會去基層相關部門辦理備案、拿著規定去銀行開戶,過程卻并不順利。這就暴露出我們有關部門、機構對于條例,他們自身并沒有十分了解,從而導致“有法難依”的尷尬局面。這也給了我們一個啟示,有關部門也應認真學習《條例》的內容,不讓政策成為一紙空談。
南甌明園存在的主要難題就是新老業委會的交接問題,根據去年發布的《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第24條規定,換屆小組要求業主委員會將其保管的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、印章以及有關財務憑證、檔案等文件資料移交街道辦事處、鄉(鎮)人民政府保管的,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十日內移交。這些條例有明文規定的問題,建議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可以把雙方組織起來,面對面溝通,相信可以減少雙方矛盾,促成問題盡快解決。